区政府:
根据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按照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局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主要成效
1、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根据《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如对前年清城区民政局申请的《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表》的审批,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十二条规定交由主管法制的股室机构严格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要求在该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布置下达时,送我局空表格二份。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2016年,我局完善和严格按照以下六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制、持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以及《清城区统计局机关工作制度》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事项。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了认真做好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区每年都成立 “清城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亲自挂帅,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统计执法的工作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执法检查,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在7—10月进行每年一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把查处出来的统计违法分类进行处理。每年统计执法检查我区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工作规范,每次执法检查,我们能做到资料归档存放。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2016年主要加强了对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加强了统计信息的公开,以及对财务管理、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廉政建设等事务的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我局在过去一年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长期公开的有:政务公开制度、机构职能(包括领导成员及分工、统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单位基本信息)、法律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统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行政许可审批、便民服务;及时公开的有:工作动态、《统计监测月报》等。三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一是网上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及时加载统计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做好了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把清城统计网站作为公开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重要载体;二是通过《统计监测月报》等公开渠道,以“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发挥了统计部门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提高了服务水平;三是通过政府网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内容,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四是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专栏中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使统计信息资源与全社会共享。
5、构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区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平安清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两建”工作,区统计局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以宣传贯彻《统计法》为切入点,上半年,开展了统计法制培训班以加强统计法制观念,努力建设诚信统计,夯实基础数据。提高人们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强《统计法》的权威性,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局每年一把手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对区局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检查。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清城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7、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保障。
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或执法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二是对局公务员按要求参加了2016年9-10月,区人社局、区党校、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通用法律知识。
二、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创新的力度仍不够。满足于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自我探索创新较少;二是统计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因此,除了要求执法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外,还要求较为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但从我区执法队伍现状来看,仅有两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大检查时,由于人员不足,只能采取全员执法,而这些人员虽然具备《统计执法检查证》,但未完全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016年12月23日